学校各有关单位: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立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
2016年度《成果文库》申报已开始受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者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须是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且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为申报成果第一作者。
二、成果要求
1.申报成果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2.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3.申报成果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
4.申报成果须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60万;
6.申报成果包括结项等级为"良好"以上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或未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受到各级各类项目资助的成果须已结项。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0%,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2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
三、相关注意事项
1. 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其中艺术学、军事学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2.请申请人根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附件2)在申请书中填写相应的学科代码;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推荐申报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
4.申报入选的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将统一组织出版并公开表彰,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相当;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科院重大项目资助的,由于原资助强度较大,不再资助研究经费;
5. 申请人须保证成果入选后3个月内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如在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四、申报方式
1.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文库〉申请书》(附件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学)·申请书(附件2,教育学填此表),确保填写内容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于5月16日之前发到yczhuo@stu.edu.cn作形式审查;
2.于5月18日之前将合格的以下材料提交到科研处:
(1)《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打印稿一式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
(3)成果概要一式9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千至1万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
(4)电子光盘一式2份(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并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5)附件材料。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一式3份;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一式3份;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项目结项证明一式3份。
3.提交要求:
(1)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材料;
(2)对申报材料保密,材料一律不退回。
联系人:黄玉梅 卓燕淳
联系电话:86502563
科研处
2016.3.23
附:推荐申报出版单位名单(18个)
人民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中华书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科学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附件一: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申请书.doc
附件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教育学)申请书.doc
附件三:国家哲学社科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xls